宗徒的和好職務(下)
讀經一:格後六1-10
1 【弟兄們】我們與天主合作的人,也勸你們不要白受天主的恩寵 ─
2 因為經上說:『在悅納的時候,我俯允了你;在救恩的時日,我幫助了你。』看!如今正是悅納的時候;看!如今正是救恩的時日 ─
3 我們在任何事上,為避免這職務受詆毀,不但沒有給任何人跌倒的因由,
4 反而處處表現我們自己,有如天主的僕役,就是以持久的堅忍,在艱難、貧乏、困苦之中,
5 在拷打、監禁、暴亂之中,在勞苦、不寢、不食之中,
6 以清廉,以明智,以容忍,以慈惠,以聖神,以無偽的愛情,
7 以真理的言辭,以天主的德能,以左右兩手中正義的武器,
8 歷經光榮和凌辱,惡名和美名;像是迷惑人的,卻是真誠的;
9 像是人所不知的,卻是人所共知的;像是待死的,看!我們卻活著;像是受懲罰的,卻沒有被置於死地;
10 像是憂苦的,卻常常喜樂;像是貧困的,卻使許多人富足;像是一無所有的,卻無所不有。
釋義
保祿從格後二12開始,一直講論宗徒的職務。今天的讀經內容仍屬於這個脈絡:宗徒是「與天主合作的人」,進行和好的工程。「如今」完成這個職務與一切都有關,不論對宗徒或對信仰團體而言,都是一樣。
保祿在4-10節講述天主的合作者的工作條件:唯獨在聖神內、依靠天主的力量(6-7),人才能戰勝生活中的一切困難考驗,克服自己內在的軟弱、與外在的危險和災難。天主的合作者擁有純潔的意圖和愛的力量,使他比一切仇恨他或可憐的人更幸福喜樂。
福音:瑪五38-42 線上播放
38 【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】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39 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
40 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41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
42 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」
釋義
「別人怎樣待我,我便以相同的方式與尺度回報」(38),看起來是非常合理的,因而在舊約被視為是「正義」的。相對於更早的時候,人們毫無限度的報復而言,這的確是某種進步。但是如今,這樣小小的進步不再足夠了,因為無法使人完全脫離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。歷史也告訴我們,這種所謂的「理性的、公平的報復」事實上無法執行。相對於「強者的(報復)法則」耶穌提出了「弱者的法則」,祂提出的勸勉是:「不要抵抗 … 同他走 … 不要拒絕!」誰若理解這個命令,並照著做,便是走上了新的、更大的義德的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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