堅守誡命,就是奉獻和平祭
讀經一:德三五1-15
1 遵守法律,便等於獻的祭獻多。
2 堅守誡命,遠離一切邪惡,便是奉獻和平祭。
3 遠離邪惡,就是舉行贖罪祭,和為所犯的罪求赦的祈禱。
4 感恩等於奉獻上等麵粉,施捨等於讚美祭。
5 遠離邪惡,就是悅樂上主;逃避不義,便是贖罪祭。
6 不要空手到上主面前去。
7 因為這一切,為了天主的誡命,都應當執行。
8 義人的獻儀,使祭壇豐盈;它的馨香上升到至高者面前。
9 義人的祭品,必蒙悅納;上主常記得它,決不會忘記。
10 你光榮上主要爽快,不要吝惜你手中所獻的初熟之果。
11 在一切祭獻上,要喜形於色;奉獻什一之物時,也要高興。
12 按照至高者所賜給你的,奉獻給他;依照你手中所得的,慷慨奉獻給他;
13 因為報答世人的上主,必要七倍地報答你。
14 你不要行賄賂,因為他決不會接受的。
15 你不要依靠不義的祭品,因為上主是審判者,決不看情面。
釋義
猶太先知在歷史中不斷地批評虛有外表的祭祀禮儀,但是幾乎毫無效果。然而,當聖殿被摧毀(BC587),猶太人民被放逐到巴比倫時,整個宗教被迫發展出對於祭祀的精神性理解(參閱:詠四十7-10;五一18-19)。
今日讀經的第一部份(1-3)中,外在的犧牲祭獻完全退居於相符應的精神態度之後:忠於法律、關愛近人、施捨分享。不過,第二部份(4-10)強調的卻是犧牲與祭獻的重大價值,讓人感到驚訝:「這一切 … 都應當執行」、「上主常記得它,決不會忘記」。《德訓篇》的作者是他生活年代的產物,他是舊約的子孫。他和舊約先知們一樣,嚴厲批判虛有其表的祭祀行為。但是,他所要求的不是完全拋棄祭祀,而是要求真心祭祀,也就是必須在生活中表現出與祭祀相稱的行為。因此,他同時也是新約子民的前驅。
福音:谷十28-31 線上播放
28 那時候,伯多祿開口對耶穌說:「看,我們捨棄了一切,而跟隨了你。」
29 耶穌回答說: 「我實在告訴你們:人為了我,為了福音,而捨棄了房屋、或兄弟、或姊妹、或母親、或父親、或兒女、或田地,
30 沒有不在今時就得百倍的房屋、兄弟、姊妹、母親、兒女、田地 ──連迫害也在內,並在來世獲得永生的。
31 但有許多在先的,要成為在後的;在後的,要成為在先的。」
釋義
今天的福音延續昨天的故事,耶穌關於財富與富人的談話(十24-25)引發了伯多祿提出的問題(28)。門徒們為了跟隨耶穌四處巡行,因而放棄了財產與家庭,他們將會怎樣?在馬爾谷的敘述中,並沒有直接說出這個問題。因此,這個問題不一定是關於報酬(參閱:瑪十九28);而也可能是門徒們由於驚訝、害怕而提出關於他們自己得救的問題(參閱:十26)。耶穌的回答是隆重的許諾,而且分成兩個階段:在「今時」與在「來世」。永生並不是一種對今世痛苦或失敗生活的公平性補償,而是使今世在自由中的犧牲奉獻生活達於圓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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