艾斯德爾的哀禱
讀經一:艾斯德爾書 四補丙10-12 , 17-19
10 艾斯德爾王后,自覺也有死的威脅,於是投奔到上主前;脫去華服,穿上悲傷哀悼的衣裳,頭上撒上灰塵和糞土,以代替貴重的香膏,嚴厲刻苦肉身,頭髮散垂,毫無裝飾,向上主以色列的天主祈禱說:
11 「我的上主!只有你是我們的君王,求你援助我這孤苦無靠的人!除你以外,我沒有別的救援,因為危險已迫於眉睫。
12 我自幼在我父家,就聽說是你,上主,從各民族中揀選了以色列;又從各民族的祖先中揀選了我們的祖先,作你永遠的產業:凡你所預許的,無不一一給他們實踐。
17 上主!求你記念我們,在這災難之時,求你顯現!神明的君王,全能的主宰,求增我勇氣!
18 賜我在猛獅前,口能說動聽的話;求你轉變他的心意,去憎恨我們的仇人,使那人和與他同謀的人,同歸於盡。
19 惟願你親手拯救我們!上主!求你援助我這孤苦無告的人,除你以外,我沒有別的依靠。」
釋義
《艾斯德爾傳》有一個歷史性的核心,隨著歷史發展,許多英雄事蹟般的因素被加入,圍繞著這個核心擴大發展,而逐漸形成這部作品。例如:摩爾德開和他的養女艾斯德爾的祈禱(艾四),都屬於這些後來才被加入的因素。
艾斯德爾在波斯王宮中得到國王喜愛,成為王后。當生活在波斯國統治下的猶太人遭受極大的生命威脅時,艾斯德爾為了自己的同胞前來向國王求情,成功地拯救了他們。在前往晉見國王之前,她先向唯一的天主、以色列的君王祈禱:艾斯德爾祈求天主寬恕、拯救她的同胞;在一切上她尤其懇求天主,將這個民族接受為自己「永遠的產業」。
福音前歡呼
福音:瑪七7-12
7 你們求,必要給你們;你們找,必要找著;你們敲,必要給你們開,
8 因為凡是求的,就必得到;找的,就必找到;敲的,就必給他開。
9 或者,你們中間有那個人,兒子向他求餅,反而給他石頭呢?
10 或者求魚,反而給他蛇呢?
11 你們縱然不善,尚且知道把好的東西給你們的兒女,何況你們在天之父,豈不更將好的賜與求他的人?
12 所以,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,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: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。」
釋義
今日福音的結尾「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,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」,通常被人稱為「黃金規律」,這句話綜合了所有關於「愛近人」的誡命。在這句經文之後的句子:「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」,則導引讀者的眼光回到瑪五17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意思是,耶穌在瑪五17~七12中所說的話,也就是所謂的「山中聖訓」,才是對「舊約」(=「法律和先知」)有效的詮釋。
而瑪七7-11的內容則是有關「求恩祈禱」急迫的提醒。但是,向天主祈求真的是必要的嗎?祂豈不是早已知道我們需要什麼(瑪六8),而且祂是我們的最好的「在天之父」(瑪七11)。我們的祈禱當然不是提醒天主,或透過某種方式讓天主改變主意。而是我們有必要藉著祈禱承認,我們的一切都來自於天主的恩賜。祈禱使我們能夠接受天主的恩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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