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的起源
讀經一:創三1-8
1 在上主天主所造的一切野獸中,蛇是最狡猾的。蛇對女人說:「天主真說了,你們不可吃樂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嗎?」
2 女人對蛇說:「樂園中樹上的果子,我們都可吃;
3 只有樂園中央那棵樹上的果子,天主說過,你們不可以吃,也不可摸,免得死亡。」
4 蛇對女人說:「你們決不會死!
5 因為天主知道,你們那天吃了這果子,你們的眼就會開了,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。」
6 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,令人羨慕,且能增加智慧,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,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,他也吃了。
7 於是二人的眼立即開了,發覺自己赤身露體,遂用無花果樹葉,編了個裙子圍身。
8 當亞當和他的妻子聽見了上主天主趁晚涼在樂園中散步的聲音,就躲藏在樂園的樹林中,怕見上主天主的面。
釋義
聖經中並沒有關於樂園生活方式的描寫,因為樂園的故事不是為好奇的人而寫,而是為了充滿質疑與遭受苦難的人而寫。樂園的故事答覆人類歷史中重大的「為什麼」:如果天主把世界和人創造的如此美好,為什麼人的生活充滿分裂?為什麼有苦難?為什麼有死亡?
聖經敘事者的目的當然不是簡單地把一切罪惡歸給「蛇」和一個「婦女」(如亞當嘗試做的)。在敘述的框架中,那蛇本來不過是擬人化的誘惑而已。牠以一個看出來毫無傷害的問題開始,但是其內容實在已經是欺騙人的企圖,播下了懷疑與不信任的種子,然後悄悄退居幕後,然而那種子卻逐漸長大。
到底罪惡的根本存在於何處?在吃了禁止吃的果子!然而,到底禁果是什麼果子?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要。最根本的問題是,人不相信天主,不肯服從天主,而摘下「知善惡果」,企圖如此得到知識、權利、和生命的圓滿。其結果呢?今天的讀經非常簡短地提到罪惡的結果:人羞於見到彼此、更羞於看見天主。意思是:分離、分裂、害怕。從那時開始,世界就是這樣;因為罪惡並不是只發生一次,而是一再重複發生,更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,不斷地成長。
福音:谷七31-37 線上廣播
31 耶穌又從提洛境內出來,經過漆冬,向著加里肋亞海,到了十城區中心地帶。
32 有人給他帶來一個又聾又啞的人,求他給他覆手。
33 耶穌便領他離開群眾,來到一邊,把手指放進他的耳朵裡,並用唾沬,抹他的舌頭,
34 然後望天歎息,向他說:「厄法達!」就是說:「開了罷!」
35 他的耳朵就立時開了,舌結也解了,說話也清楚了。
36 耶穌遂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任何人;但他越囑咐他們,他們便越發宣傳;
37 人都不勝驚奇說:「他所做的一切都好:使聾子聽見,叫啞吧說話。」
釋義
這段福音故事的中心是耶穌以阿拉美文說出的命令:「厄法達!」,意思是「開了罷!」群眾們最後的反應顯示,這裡是天主的力量與智慧在工作(參閱:智十21),使一切回復到創造之初的美好:「他所做的一切都好」。人的完整性表現在能夠聽和說,而人和天主的關係也表現在人能夠聆聽、瞭解天主的話,並做出回應。在人與人之間也是一樣,若不能夠彼此交談和聆聽,人與人之間便不能產生任何關係。
Podcast: Play in new window | Download
還沒有評論
留 下 一 個 評 論 Cance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