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讀經反省

常年期第30主日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3.10.29)

常年期第30主日/甲年

合二為一,不是一分為二

出廿二20-26;
得前一5-10;
瑪廿二34-40

「 小德蘭福傳之友 」
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3.10.29)

耶穌基督+

雖然耶穌時代猶太人法律中的誡命超過六百條,但「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最大」這個問題,對一個熟讀經書的虔誠猶太人來說,答案是顯明易見的,且只有一個,就是主耶穌今天說的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你的天主上主(這在《申命紀》第六章第五節中說得很清楚),這是最大的,也是第一條誡命。」但令人訝異的是,主耶穌的回答還沒完,祂還加上另一條誡命,也就是《肋未紀》十九章十八節的「你應當愛人如己」。本來答案只有一個,但主耶穌卻買一送二給了二個,祂把記載在兩處的兩條誡命合二為一。愛天主和愛人成了所有法律和倫理道德的總綱。也就是說,不愛天主,就不能真正愛人;不愛人,也不能真正愛天主。

「愛天主並愛人」這合二為一的誡命,是每個人得到真正幸福的不二法門,所以人人都應該遵守,但人也很容易把這誡命一分為二,好像愛天主和愛人是毫不相干的兩碼事。

我們也許聽過有些人說:「我是個懂得自律且有道德感的好人,時常幫助别人。但要我信天主,就免了吧。我沒有拜天主還不是作好人?甚至比信天主的人做得更好呢!」這些人雖然守好了「愛人」的誡命,卻忘記了應守的「愛天主」的誡命。每次碰到這樣的人,我都覺得可惜:如果這些人能敬拜天主該多好!

不過,一個不愛天主的人真能作個好人嗎?生人造人,還以萬物養人的天主,就好像我們的生身父母一樣,作子女的能不感戴父母的生養之恩嗎?中國人說「百善孝為先」,對父母不知感恩孝愛的人能算是個好人嗎?他能多真誠、多慷慨無私地愛人?相反的,一個真誠孝愛父母的人,一定比較懂得去友愛鄰人的。不屑聆聽天主教導和誡命的人,必然比較難分辨是非黑白,容易受到各種各樣歪理的影響,做了壞事也不會感受到良心的譴責。舉例來說,懂得天主「不可墮胎」的誡命而又樂於遵行的人,比不懂天主誡命的人更不會隨便選擇墮胎,並且堅信墮胎是錯的。

我們都知道「知易行難」的道理:懂得什麼該做或不該做是一回事,但有沒有力量去做或不做則是另一回事。這力量是精神力量,只能來自天主——神。所以「愛天主」對「愛人」不是阻礙,而是幫助。真正想做好事的人應該求天主賜予力量,並且也會得到天主的力量。這也是為什麼基督要留給我們各種「聖事」(特别是聖體聖事及和好聖事)的原因。完全不信聖事,或完全不屑依賴聖事的人,當然不會比信賴且依靠聖事的人更有力量去真誠地愛人,並為他人犧牲奉獻。

把「愛天主和愛人」一分為二的另一可能,就是我們認為愛天主比愛人容易,我們錯以為愛天主只是到聖堂望望彌撒,在靜默中向看不見的天主祈求保佑我們這個或那個今世的需要。要符合這樣愛天主的要求確實是很容易的,也是很寫意的。但愛人卻沒有那麼單純。不要說那些難以相處的人、犯了罪的人、衣衫襤褸的人、沒有社會地位的人、說不同語言的人,我們不容易去愛,就算是自己的近人朋友也可能令我們討厭:我要往東他偏要往西,我要休息他偏來敲門,我說話時他來打斷,我要看新聞台他偏要轉到體育台⋯⋯

真的,在這情況下要愛十個不會出聲、不會反應的天主也比愛一個人容易。那麼就讓我愛天主好了。别人的事一概不理,自掃門前雪,但求自己過得舒舒服服,一切有天主保佑照顧得順順遂遂就好了,管他什麼外僑受到苛待和壓迫,寡婦孤兒受到欺凌傷害,窮人連蓋身的衣衫都沒有⋯⋯(讀經一)。更有甚者,為了自己的利益,甚至參與了苛待和壓迫外僑,傷害了寡婦和孤兒,拿走了窮人唯一外衣的罪惡行為。若真這樣,就算你到聖堂做一萬次「祈禱」,天主也不會聽你的,甚至還會遭天罰。耶穌說:不是光說「主啊,主啊」的人就會進天國!

在今天的第二篇讀經,聖保祿稱讚得撒洛尼的基督徒「離開偶像、皈依了天主,為事奉永生的真天主,並期待祂的聖子從天降下」,這種對天主的信仰是這篇讀經的中心。而聖保祿也稱讚他們成為效法宗徒和效法主的人,「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」。事奉真天主並愛基督,必然會使人效法聖人和好人,也必然會結出聖神的果實的,那就是喜樂、仁愛、含忍、慈祥⋯⋯(參迦五22-23;格前十三4-7)。

愛天主和愛人,我們要在心裡和行動上都將之合二為一,而不是一分為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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