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讀經反省

常年期28周四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3.10.19)

常年期28周四單數年

「 小德蘭福傳之友 」
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3.10.19)

耶穌基督+

在羅馬書裡,聖保祿常用的兩個詞是"法律"和"信仰"。正確的理解這兩個詞很重要。首先,法律是指梅瑟法律,保祿堅持說,一個人不是憑藉著遵守梅瑟法律而成為"義人"或"得救的"。跟一些早期的猶太人基督徒的想法不一樣,保祿說一個外邦人要皈依耶穌基督的話,不需要藉割損禮先成為一個猶太人。一個人成義或者得救絕對需要耶穌基督,因為只有耶穌基督才是神。當然梅瑟法律也是天主給猶太人的,也有正面的意義,就是準備猶太人去接受耶穌基督(當然,猶太人要跟梅瑟法律合作才行。今天福音中的經師法利賽人法學士卻不是跟梅瑟法律合作的人),就好像孔孟是天主給我們中國人的,準備我們中國人去接受耶穌基督。但若沒有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犧牲的話,梅瑟法律、孔孟的教導本身,都是不足夠的,沒有能力使我們得到罪的赦免,獲得天國永生。

但"信仰"為保祿來說,不只是對耶穌基督啟示的真理有一個理智的認同。用現代人的話來說,信仰不单包含了"頭",也包含了"心"。一個有信仰的人會在生活上投身跟隨耶穌基督,做耶穌基督所做的—這正是基督"徒"的意思。

如果我相信一個人愛我的話,我必須做出以愛還愛的行為,否則我的相信是空洞的,沒有意義的,像雅各伯宗徒說的:"沒有愛德行為的信德是死的"。保祿所說的"信",會讓信者充滿動力去行愛的善工,也就是說,保祿所說的"信"跟"愛"是無法分開的。

天主教正確理解了保祿,認為不是"信仰唯一,唯信得救",而是"信"帶出"愛",而"愛"使"信"產生意義。信與愛沒有衝突,不需二選一,而是兩個都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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